李忠效 | 吴巍:“瓦良格”号航母来中国的重要功臣 (上)
原创
胡 峡
金羽毛文苑
2021-07-25 17:47:11
吴巍:“瓦良格”号航母来中国的重要功臣
文|李忠效
上
为了正本清源,还原历史真相,
在此之前,我发表了多篇与
“
瓦良格
”
号航母来中国
有关
的文章。写到很多人,但有一个重要
人物
没有细说,那就是
大陆真正第一家接触“瓦良格”号航母项目的北京泰信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泰信达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吴巍
先生
。可以说,没有他,可能就没
有
“
辽宁舰
”。
没有
细说他
的故事,有
几
个
方面的
原因:一是
认识吴巍
之
前
,我
一直没能
看
到
完整的
“
瓦良格
”
号航母
项目前期运作的文件和资料,所以并不清楚他在其中所起的作用;二是他一直比较低调
,
不大想公开这方面的事,初次见面
,他
只是让我看了下他所掌握的资料,甚至
不让
我在文章中公开
写他
和泰信达公司
,如果实在避不开就用字母
W
代替他的名字,用
T
代替他的公司;
三是认识他较晚,
对他了解不多,怕交代不清,于是便将他暂时
“
边缘化
”
了。
然而
,要想把
“瓦良格”号航母来中国的故事
真
正
说清楚
,事实上还真无法
绕开他
,否则,就难以还原历史真相。
能够认识吴巍,
要
归功
于
后期参与
该项目的一个重要人物
张勇
的
引荐。在前期采访过程中,我发现有些人对某些
重要事件
的
细节
说法不一致,且又均无资料佐证,就找张勇求证;张勇向我引荐了吴巍,说他不仅是“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前期运作的
操盘手
,而且掌握几乎所有关键资料。
因此我让
他
帮
助联系
吴巍。大约在
2015
年秋天,我
才见到了吴巍。
1998年国庆节吴巍参加香港创律公司成立10周年庆典左起:吴宇、吴巍(吴巍提供)
一、
金融背景
,
拉开“
瓦良格
”
项目
序幕
吴巍是吉林省人,
1968
年出生于榆树市,
1988
年毕业于榆树市实验中学,
1992
年毕业于中国金融学院
。
大学期间,一直担任金融系团总支副书记
、
系学生会主席。
1991
年,中
国
金
融学
院第一届院学生会正式成立,吴巍任
学院学生会
常务副主席。
关于吴巍就读的这所大学,因为存在的时间不长,可能很多人比较陌生,这里我简单介绍一下。中国金融学院是适应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需要,由人总行牵头
,
联合其它八大金融机构共同出资,于
1987
年创办的一所以金融学科为主体、股份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邓小平为
学
院题写校名,陈云
为学院
题词:“办好中国金融学院,培养新一代银行家。”
陈云的题词
为中国金融学院指出了办学的方向和目标。
学
院的第一任院长由时任
中国
人
民银行
常务副行长
、
著名金融专家刘鸿儒兼任
。
虽
然
是普通高等学校,但由于每届招生
人数
很少,京外
考生被
列入
第
一批录取,因此,学生素质很高。后来因教育体制改革,
该学
院于
2000
年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合并,成为对外经济贸易大学金融学院。
1992
年
7
月
,
吴巍大学毕业后进入北京一家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中国华阳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华阳金融公司)
,开始在
总经理办公室工作,一年后调入资金计划部。
19
93
年底
,
华阳金融公司遭遇“地震”,时任总经理和业务副总
经理
同时因涉嫌经济犯罪被司法机关拘捕,公司经营陷入瘫痪,资金链断裂,并面临多家金融机构的起诉和债权追索,人员流失严重,信用几乎丧失殆尽。在新经营班子进入后,吴巍临危受命
,
出任资金计划部负责人
,
解决公司资金困境,处理诉讼纠纷,恢复公司信誉,并积极配合新任领导协调解决各地遗留问题
。
因工作能力和业绩突出,
大学
毕业
才
两年
多,年仅
26
岁就出任资金计划部经理,
又两年
后(
28
岁)出任国际业务部经理。
1997
年
8
月
,
因与公司领导经营理念不合,
毅然
辞职下海
,
创办了北京泰信达
科技发展有限
公司,注册资金
3000
万元人民币
。
吴巍直接持有
公司
股权
80%
,实际控
股
100%
。
泰信达公司作为一家
1997
年
8
月才成立的民营公司,怎么会和购买“瓦良格”号航母这样一件大事扯上关系呢?这就是我之所以要介绍吴巍的上述学习经历和工作经历的缘由。
大学期间的经历,使吴巍具备了良好的业务、组织、沟通和社交能力,
也
使他能在
毕业
后表现突出较快受到重用
。年纪轻轻就能
在华阳金融公司两个部门任负责人,
说明
吴巍具备了较强的融资运作能力,
并
具备了结交社会各界朋友的身份和机遇。
在采访吴巍和相关人士的过程中,我感到,农村孩子出身的吴巍
,
为人仗义
,
正直善良,
性格
豪爽,重义轻利,恩怨分明
。
更可贵的是
,他
具有战略眼光和爱国情怀,这些品质是他能够得到朋友认可的
重要
因
素。他
结交了社会各界很多有身份、有影响的朋友,
其中包括
原华夏证券有限公司(下称:华夏证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邵淳
先生,
以及香港创律集团公司董事局主席徐增平
先生
,
由此,
吴巍
拉开了
“瓦良格”号航母来中国
这场大戏资金运作部分
的序幕
,成为
“
融资
”
这一重场戏的关键人物
。
二、携手
运作
,获得
“
瓦良格
”
项目
巨额
融资
泰信达
公司成立不到一年,就与
“瓦良格”号航母
项目扯上关系
,是缘于吴巍的一次仗义之举所引来的两位“合伙人”。
公司成立后不久,吴巍在
公司所在地
钓鱼台
大酒店
宴请几位
吉林
榆树籍
国家机关的
老乡
、
领导时,结识了某部局级干部孟某。孟某
算
是吴巍的
长
辈,在京政治地位很高。没过几天,孟某就带着李某来找吴巍,说是他们在拍一部香港回归题材的电视剧,中央领导很支持,中央台也会购买并放映,但拍摄后期遇到了资金短缺问题,想从吴巍公司借款以完成电视剧的拍摄
。孟某
说李某也是他们的工作人员,直接对某领导负责,并担任这部电视剧的制片人。基于对长辈和老乡的信任,吴巍就从泰信达公司不多的开办资金中借给
剧组
230
万
元
人民币,不仅没要借据,而且连抵押和担保手续都没有做,口头约定半年后还款。
几个月后,李某来找吴巍,说电视剧
前期
拍摄已结束
,
正在剪辑
。
他说从借款一事看出了吴巍仗义豪爽、年轻有为、能做成大事,他这次来就是想整合关系帮助吴巍
。
他践行的是道家处事原则:功成、名遂、身退,天之道也;不是为了名利,等帮助吴巍事业成功了,他就会退隐。吴巍自然也知道靠
自己
一个人难成大事,他的优势是金融和政界关系
以及
较强的融资能力,刚下海
经营公司
做生意并没有太
多
经验。既然李某
如此
表态,
他
就
诚心
聘请李某担任了泰信达公司的总顾问。李某后来为吴巍介绍了因故离职的香港航天科技公司原副总裁
陆
某,
担任泰信达公司
总裁
。
吴巍非常大
气地
说
:
既然三人合作,不是为了金钱,而是为了事业,泰信达公司的全部股权就由三人平分,随后三人签署了合作协议
(
没有正式办理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
。除陆某外,李某又为吴巍引荐了时任香港达程投资公司(下称:达程公司)总裁的张勇先生,
由张勇
代表泰信达公司负责处理香港方面的事务。
吴巍说,在接触徐增平之前,泰信达公司已制定了较完善的商业计划,并已取得了很好的业务进展,特别是他
之前
已结识了邵淳,并利用融资优势使泰信达公司与华夏证券公司开展了涉及数亿元资金的证券项目合作,正计划向房地产或其它领域渗透,发展前景可期。然而,在徐增平出现后,
使泰信达公司的
一切都变了!
徐增平是香港商人,之前受海军副司令员贺鹏飞和总参情报部部长姬胜德的委托,前往乌克兰购买已经
“
报废
”
的
“
瓦良格
”
号航母。为此项目,他在澳门专门成立了一家公司--澳门创律
旅游娱乐有限
公司
(下称:澳门创律公司)
,徐增平
持有
公司
98%
的
股权
,另一位股东叫庄立祥,持有公司
2%
的股权。
1998
年
3
月
19
日,徐增平与乌克兰黑海造船厂签订了购买
“
瓦良格
”
号航母的协议,价格为
2000
万美元。但是
,
徐增平自己并没有钱,国家当时并不想要搞航母,也不可能给他钱,因此他
四
处
找人
融资。
陆某和徐增平是朋友,之前曾帮助徐增平以香港坪洲的一块土地作抵押,从航天科技公司借款
2.5
亿元
港币
,后因分歧还打起了官司。
大约在
1998
年
4
、
5
月
份
,陆某和吴巍、李某在商谈
公司
业务时提到
,
他有个朋友
叫
徐增平,在乌克兰买了艘航母
。
当时吴巍和李某都不大相信
此事
,但都
对这个项目
比较感兴趣,
表示
有机会可
以
和徐增平见面聊聊。
1998
年
7
月
,
徐增平来京办事,
陆
某把
徐增平
介绍给了泰信达公司
。
徐增平说
,
他是“代表国家”暗中出面购买“瓦良格”号航母
的
,
还
说这个项目敏感,国家不能出面也不能出资,他只能自己想办法筹钱,以民间形式运作。后经
双方
多次协商确
定,
由泰信达公司负责融资与徐增平合作
推进这个项目
,先筹集
2000
万人民币
,
借给徐增平用于项目启动
。
当时正处于亚洲金融危机时期,融资非常困难。笔者分析,这个项目的
出资决策人
,必须具备四个条件:一是要有爱国情怀,二是要有航母情结,三是要有
调度资金的能力
,四是要有一定的胆识。四个条件缺一不可。在当时,要想找到一名同时具备四个条件的人并不容易。
非常
巧合的是,泰信达公司和华夏证券公司此时已经开展了良好的资金和证券业务合作,而作为时任华夏证券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邵淳恰恰是上述几
个条件同时
都具备
的人。
此外,邵淳已把时任华夏证券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兼海南隆泰源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下称:隆泰源公司)董事长的吴宇介绍给了吴巍,
两人
又建立了良好的私人关系,这为“瓦良格”号航母项目资金的具体运作奠定了基础。
关于
邵淳
的故事我已单独写过,这里略去不说,只说吴巍
和泰信达公司
的故事。
在泰信达公司
把
拟
与徐增平合作的
“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向邵淳汇报
之
后,邵淳也认为这是
一
个对国家、对民族有益的好项目,应该大力支持。
经邵淳
同意
,
泰信达公司
从隆泰源公司借到
了
第一笔钱--
2000
万人民币。
1998
年
8
月
3
日,
泰信达公司
与徐增平签订了
《协议书》
①
,并按徐增平的要求
,
分别于
8
月
18
日
和
8
月
28
日向香港创律集团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开具二张汇
票
②
,金额共计
2
000
万元人民币,用于“瓦良格”号航母项目的启动资金
。
不久,
徐增平
又
到泰信达公司,说“瓦良格”号航母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已完成,希望与泰信达公司深入合作,现在只需要
6000
万元人民币就可以将“瓦良格”号航母拖回。后经多次协商,泰信达公司与徐增平于
1998
年
9
月
12
日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
③
,核心内容为:把澳门创律公司评估为
6000
万美元;徐增平将其持有的澳门创律公司
98%
的股权,拿出
49%
转让给泰信达公司;徐增平和
泰信达公司
按所持股权比例分别各自
出资
2940
万美元(约
2.5
亿元人民币)
;泰信达公司前期已支付给徐增平的
2000
万元人民币转为首期投资款,
9
月
20
日前再向徐增平支付
6000
万元人民币作为二期投资款,余款在“瓦良格”号航母到达目的港后
60
天内付清
。
《股权转让协议》签署后,
经邵淳
同意,泰信达公司从隆泰源公司借款
6500
万元人民币,并应徐增平要求分别于
9
月
18
日和
9
月
28
日向香港创律集团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开具
两
张汇
票
④
,金额共计
6000
万元人民币。此后,泰信达公司一直催促徐增平尽快启动“瓦良格”号航母的拖运,并尽快办理澳门创律公司的股权转让手续,徐增平说他正在筹集资金,现在也不宜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怕引起乌克兰方面的猜疑。
1998
年
10
月初,吴巍等人与邵淳、吴宇共同赴港参加创律集团十周年庆典期间,徐增平提出由于亚洲金融危机的影响,他本人筹资困难,希望泰信达公司能够提前支付《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的在“瓦良格”号航母到达目的港后
60
天内付清的款项,他则保证在
10
月底或
11
月中旬前启动“瓦良格”号航母的拖运事宜。
回京后,徐增平发来了“瓦良格”号航母的具体拖运安排,经多次商讨,
其中包括请贺鹏飞出面会见邵淳,使邵淳得以确认该项目是真实的。
邵淳
指示
吴宇
由
隆泰源公司向泰信达公司借款
1
.
7
亿
元人民币,泰信达公司按徐增平的要求,于
10
月
29
日向香港创律集团公司驻深圳办事处开具三张汇
票
⑤
,金额共计
1
.
45
亿
元人民币,并委派陆某亲自带汇票赴深圳办理相关手续。
至此
(截止
1998
年
10
月底),
泰信达公司总计向澳门创律公司
支付了
2.3
亿元人民币(约
2800
万美元
)
。
依据徐增平所提供的“瓦良格”号航母的资金安排计划,应足以满足启运要求
。
为了
全力参与运作“瓦良格”号航母项目
,
吴巍停止
了
公司
的
其他经营
业务。吴巍说,能够
在华夏证券公司和隆泰源公司的借款支持下
集中精力搞
“
瓦良格
”号航母项目
,他与邵淳和吴宇
的共同
心愿
有三
点
:一是可避免徐增平因资金问题导致“瓦良格”号航母购买合同违约而使其落入
他国
或
地区
之手;二是“瓦良格”号航母拖回
国以
后,如果国家需要则
可
以合理价格上交
国家
,此举
能
使中国拥有航母的时间缩短
15
至
20
年,并可节约科研经费百亿
元
;三是即使国家不需要,做为一个商业项目也不会赔钱,对“瓦良格”号航母无论是商业经营
还是
解体出售
,经济
效益都
非常
可观
。